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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
水下文化資產有三個關鍵字∶「水下」、「文化」、「資產」,這三個關鍵字若能找到平衡點,才能有良好且永續的發展,否則就會像瞎子摸象,各自解讀,甚至左右手不協調,能量彼此抵消,其道理與今日觀光與環保的矛盾類似。 很多人把考古與歷史劃上等號,事實上那是很不一樣的領域。考古屬於人類學,歷史則屬於社會科學。歷史學者多是根據文獻資料做研究,但考古學者認為沒有出土文物佐證的歷史都是不存在的,譬如在1928年殷墟被開挖前,商朝是不被西方學術界承認存在的,雖然史記這麼記載。即使到今天夏朝是否存在都因尚未出土佐證的文物而有爭議。 從科學實事求證的態度這是對的,因為上古時代的歷史許多來自神話傳說,可靠性自應受到質疑,但水下文資不然,尤其是19世紀中葉後的西方航海事業已經發展出極為成熟的模式,資料汗牛充棟,如果仍然堅持打撈到的才算數,研究效率必然大打折扣。 西方的航海事業到了19世紀中葉後已經遍佈全球,因此發展出幾個重要的系統,一是勞埃德船級社(Lloyd's Register),對於全世界所有船隻的登錄、移轉、重大事件與滅失,全部都有詳細紀錄。其次是航海日誌(Log Book),所有的船隻都必須逐日記載,不僅本船的動向,還包括當時海域的氣候、天象、水文等,這與現代知識管理的概念不謀而合,英國透過航行全球大小船隻的航海日誌匯總建立了最完善的數據庫,亞洲社會對於知識管理的觀念至今仍相當模糊,極大的影響了科技產業的發展。 最重要的是海事法庭(Maritime Court),當船難發生時需要確認管轄權與判定責任,因為與保險理賠有關,以及沉船打撈權與貨物處分權的界定,因此需要召開法庭,雙方律師詰辯攻防,在過程中真理愈辯愈明,就能求出事發當時相對的真相。法官當然不是上帝,結論未必是百分之百真實,但肯定比事後猜測來的正確。譬如「東沙一號」是1960年觸礁沉沒的香港船「順利輪」(SS Shun Lee),海事法庭資料很明確,美國海軍直升機還來救援,但現行研究卻推論為「勝任輪」,不知有何根據,顯然是忽視海事法庭資料的結果。現在網路發達,這些資料都比過去容易獲得,應該善加利用。 所以談到水下文化資產不應刻板印象的只想到揹著氣瓶跳下水到海底探索遺跡,這只是「水下」的部份,卻把其他兩個關鍵字∶「文化」與「資產」給忘了。水下探勘就好像歷史研究中的「田野調查」,田調很重要,但它只是手段,研究主題的建立則多來自文獻。譬如澎湖海域的日本二戰沉船數量眾多,但其實日方都有清楚的記錄,按圖索驥去主動探勘,效率就會大增,如果都是看到沉船才逆向摸索,瞎貓碰死耗子效率必低,而且同一時代的沉船往往有歷史脈絡,隨機被動的發掘是建立不了完整體系的。 譬如在1860到70年代許多遇難的西方船隻載運的是米穀,如果從文獻梳理,就知道與當時中國南方戰亂缺米及台灣的「米禁」有關。又如19世紀初美國與德國(漢堡)的沉船都攜帶有千萬美元的巨款,研究可發現他們與廣東鴉片走私貿易的關係。若海域不同各自獨立就會莫名所以,一條極佳的研究脈絡就被湮沒了。 水下文資的產生絕大部分因為船難,但船難卻不必然成為水下文資,這有幾個原因,首先,許多船難不一定以沉沒告終,有相當機會是可以浮揚、拖出退灘的,現場就不會留下太多遺跡。其次許多船難失蹤的船從未被找到,未找到不是因為它不存在而是目前還未發現,未發現的原因可能是技術、資金、誘因與企圖心等等,而且我們沒有能力不表示人家沒有能力,如果是微軟的創辦人Paul Allen或Robert Duane Ballard團隊來就可能早已發現。眼前的現實是在以「物」認定的法規下,沒有遺跡就無法認列為水下文化資產,即使從歷史角度可能很重要,譬如「太平輪」。 許多船難事後都有打撈,除了航道安全必須清除,在鋼鐵缺乏的年代沉船廢鐵更是政府眼紅的對象,所以高雄、左營、基隆、馬公各港口的二戰沉船戰後很快就被打撈殆盡。當然打撈的對象是鋼材,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物,這就是黃海海戰沉沒的北洋水師「致遠艦」雖然戰後就已發包打撈,後來又幾經民間破壞性盜採,至今還能發現遺物的原因。 水下文資研究還因政府管轄海域的範圍而受到切割。政府控制海域的產生通常是基於政治的原因,也經常更迭,與歷史脈絡往往是不合的。譬如東沙島因為恰巧是由台灣控制,所以豐富的沉船遺跡成為我們的水下文化資產,但東沙島是西方船隻經南海到廣州或港澳的必經之地,那些沉沒的葡西荷英法美船隻與台灣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如果不與黃埔古港或港澳鴉片貿易結合,研究就無從展開。 水下文資與陸地文資不同,船是可航行的,一艘船航經好幾個海域,只是剛好沉在你的領海,研究時能不管始發港與目的港,只管水下遺址嗎?海潮是流動的,沉船遺址會被海流推動而不是永遠在當初沉船的位置,甚至船艏在我家船尾在你家。這在分屬不同政權的沿岸島嶼最常發生,極端的例子就是閩浙外島如金門、馬祖、東引等,這些島嶼本來就與大陸是連結的,只不過歷史原因由台灣控制,不同時間範圍還不一樣。如果照台灣地方政府以行政管轄區的切香腸方式(譬如清法戰爭基隆、淡水、澎湖各切自己的一段做),就跟本無法研究了。 說到這個議題「阿波丸」是很好的案例。二戰末期日美協議無害通過的日本紅十字會船「阿波丸」在1945年4月1日被美軍潛艇擊沉,由於該船滿載千噸黃金的傳言甚囂塵上,戰後國民政府就已經擬定打撈計劃,但退守台灣後「阿波丸」正好就在雙方的火線下,誰都不敢動,不過台灣一直到60年代行政院都還有專案小組進行探勘活動。等到70年代中美關係正常化前線緩解,大陸單方面開始打撈,台灣因為顧忌美國態度而不敢主張。研究重點是∶它的位置在國共雙方交界到底算誰的水下文資?船隻與船貨都是日本的資產日本有權利主張嗎?但船上的黃金珠寶又是掠奪自南洋的華僑這筆帳要怎麼算?「阿波丸」因為美國的出面才得以打撈,但這跟美國什麼關係?要說也是有的,因為當年美國違反協議擊沉「阿波丸」曾引起日本的抗議,後來美方將潛艇艇長解職並同意賠償,但旋即戰爭結束就不了了之,戰後日本成為美國附庸基於大局也不想那壺不開提那壺,但「阿波丸」既已打撈出水,美國的這一筆欠賬是否要來算一算?我想這才是研究水下文化資產有趣的地方,而不只是潛水。 水下文化既然是「資產」,就必須說明它的價值何在?如果既不打撈展示,又不做歷史脈絡研究,永遠埋在水下的文資跟不存在一樣,有何價值可言?如果不打撈是既定的政策,那麼我們更應該重視水下文資的歷史研究,譬如船舶史與船難事件。其實對一般民眾這個恐怕比潛水考古更吸引人,以「鐵達尼號」為例,若非有沉船的故事,它與其他任何海底遺址有何差別?今日「鐵達尼號」成為非常有價值的IP,稱它為「資產」實至名歸,但如果我們說到水下文資只想到潛水,它們永遠不會變成有價值的「資產」,因為沒有故事,民眾就無感。 每一艘船都有他們各自的身世背景,船難發生時都有不同的故事可說,這才是水下文化資產吸引人的地方,但是船難發生當時是極不可能留下圖像資料的,這就是我們價值之所在,透過歷史場景再現插畫,讓大家走入現場,體會大時代的歷史氛圍。如此就算沉船遺物無法打撈,水下文資博物館一樣可以開幕,否則你要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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