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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一號
1991年9月13日由台中東南旅行社承辦前來澎湖旅遊的臺中縣太平市聯盛機電公司員工及眷屬41人搭乘遊樂船「金龍一號」(玻璃纖維船身排水量9.3噸,載客數50人,1990年1月建造,3月23日檢查合格開始營業)自北海海域返回赤崁港途中於1740時在港外800米處因船艙進水迅速沉沒,原因可能是高速行駛中撞擊異物造成右舷艏破裂進水,因該艇無水密隔艙設計加上機艙進水停機又無警報設施,海水大量湧入,艙內乘客急往船尾出口逃生又造成重心後移,全船迅速以直插的方式沉入海中。落海人員有10人被尾隨其後的「夏威夷號」遊艇救起,由於接近夜晚加上海上有7級風浪搜救困難,最後結果死亡18人,受傷9人。 1992年6月3日澎府地方法院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金龍一號」負責人、船長、昇億造船廠負責人、領班等人1年6個月至4個月不等徒刑。本案與過去幾次造成重大傷亡小船海難不同的是,「金龍一號」是合法遊艇,而且完工僅一年多的新船,也沒有超載,檢視其原因一是高速駕駛,這是澎湖海域營業遊樂船的通病,就如陸上交通,超速就一定帶來危險,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不僅是船家,遊客求刺激的心態也是其一。其次是玻璃纖維船身的耐撞強度不如鋼殼,而太小的船也很難進行水密隔艙或多重逃生動線的規劃。此外遊樂船的管理鬆懈,不像大型郵輪出航前要強迫進行全船逃生演練。這又與台灣人不信邪的心態有關,以為那麼倒楣的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吧?但從「莫非定律」凡是可能出錯的事就一定會出錯的角度,「金龍一號」會發生重大傷亡海難看是偶然,但其實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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