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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光盛輪
「第二光盛輪」屬於光和輪船公司來往於高雄與澎湖馬公之間的小型客貨輪,因為鐵殼船故俗稱「鐵光盛」,排水量164噸。1956年11月15日1750時從高雄港出發,當時風浪已超過7級但仍堅持開航,16日清晨5時已看見東吉燈塔,因能見度不佳錯往西吉嶼開去,0540時在離西吉嶼300米處觸上俗稱「深窟塭仔」的暗礁,經倒俥再開右撞上另一礁石,而且原來被裝載的水泥泡水膨脹堵住的漏洞這下子大量海水從破裂的船殼湧入機艙,造成停機並把船又拉回離島400米處。 這時船長下令在西吉港外西南方下錨並發出求救信號,但由於救援的美軍軍艦誤判船隻而錯失良機,到了早晨約8時許船尾已半沉,船員自顧逃命,最後在9時左右完全沉沒。當時風浪很大,救援困難,最後只有6名旅客被西吉島的居民許進齊救起,其餘101人皆溺斃,包括應邀從屏東萬金來馬公的天主教傳教師王利一家五口。 造成這場戰後以來澎湖海域發生最大傷亡海難事件的光和輪船公司,最後其主管被判刑2到3年不等。現在馬公觀音亭立有「第二光盛輪遇難乘客碑誌」,據說「第二光盛輪」的殘骸現在西吉嶼海灘尚可見到。 由於1953年3月「第三海盛輪」於東吉海域觸礁沉沒造成20餘人罹難,同年4月同一公司的「聯盛輪」右於東吉海域沉沒造成48人罹難,1956年11月光和輪船公司的「第二光盛輪」再沉於西吉海域101人罹難,連續三起重大海難都是小型民營航商所造成,而且業主都是同一人即顏春木。政府於是禁止民營載客並指派台灣航業的「宜蘭」與「恆春」二輪逐日對開,1959年更新造「澎湖輪」加入營運,方才解決此一亂象。 其實1952年10月召開聯席會議時台灣航業公司代表就曾呼應澎湖同鄉會提出季風期間小船太過危險而要求讓台航的大型船隻加入台澎航運的請求,但被高雄機帆船聯營分處主任委員李漢川堅決反對。 其實李漢川當時身兼光和輪船公司董事長,與顏春木根本是同一夥人,甚至在鬧出三大海難後直到1960年代顏春木等人仍然透過省議會不斷請願要求省政府開放高馬客運與解除台航公司對公部門貨運的承攬權, 請願書中甚至不惜強調「第二光盛輪」是因船長航行錯誤而非船舶性能欠佳為由,(註1) 對於其為澎湖鄉親帶來的災難隻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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