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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輪
台灣航業公司的「嘉義輪」於1951年9月21日因被徵軍運裝木料37,000根從花蓮港出發預定前往馬公港,23日在澎湖北島燈塔觸礁(即目斗嶼燈塔,座標 23°47'N 119°36'E),當地水深低潮3尺、 高潮11尺4,四週均是礁石。台航公司在24日調派「宜蘭輪」及租用招商局的「民309」拖輪前往協助,但因吃水問題無法靠近而於27日上午撤回,「宜蘭輪」損傷頗重, 台航公司再派「恆春輪」赴現場提供支援及卸貨。(註1) 「嘉義輪」最終仍因無法拖出而於1954年12月標售原地拆解。(註2) 「嘉義輪」為招商局在1950年9月19日以原「海杭輪」(原名Ottawa Parade)投資台灣航業公司增資。該輪為加拿大製造的B型輪,原為英商怡和洋行設計,1946年間於加拿大溫哥華建造專用於中國沿海營運, 後因戰後中國收回外商航權而無用,故7艘皆轉售予招商局。 B型輪的排水量1,351.48噸、載重1,684噸,長度224.25呎、吃水16呎6吋。Scotch鍋爐2座、三段膨脹式蒸汽主機、功率馬力900至1,250匹、航速10節、日耗油11噸,二層甲板前部與舯部各一個貨艙, 5噸吊桿一組、10噸吊桿二組,附設載客位18個。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省交通處在事發後曾以正式公文報告省政府並轉知軍方的基隆港運輸司令部∶「為船員生命及船隻貨物之急救起見,船長將所裝貨物棄海,以便實施拖救,務請立即下令電達貴部隨輪押運員兵, 應遵從船長命令辦理。至於棄海貨物所受損失如何善後,海商法均有規定,不得有任何阻礙行為,否則因而所生一切後果均應由貴部負完全責任。除詳情俟查明另行續報外,理合先行報請察備。」 (註3) 可以瞭解當時商船頻頻被徵軍差,不但常被拖欠油水租金,押船的部隊還不聽船長專業指揮,貨物亂堆並且不注意公共安全,時常造成火災或彈藥爆炸沉船。交通處此份公文當是有先見之明, 否則押船士兵一定用槍口指向船長威脅不得拋棄貨物,最後反而損失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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