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春輪
1966年9月8日,航行於高雄馬公之間的小型客貨輪「光春」號於當晚8時從高雄港開出,在9點20分左右於岡山與台南之間的蚵子寮海域浸水向左傾斜,發現後迅速回航但未及搶灘旋即沉沒,因電報房在左舷首先浸水, 連求救信號都來不及發。沉沒地點距離高雄港約6浬,水深約50米。

船沉約三分之二時有漁船來救,當時船上有船員18人、旅客10人。有兩名旅客失蹤(鄭朱清、洪水來),其餘獲救回到高雄。貨物方面有中國石油公司油礦探勘處運往馬公後寮油井的鑿油設備、漁鹽兩千包、水泥兩千包皆損失。 失事原因可能是漏水與超載,(註1) 但根據旅客敘述當時海上風浪並不大,是因為船上貨物未固定好移位造成重心不穩。

「光春輪」排水量498噸,1929年建造,最早是台灣總督府水產試驗場的漁業研究船「第一昭南丸」於1945年6月10日被擊沉於高雄港第23號碼頭。撈起後重新整修並改名為「海儀號」由水產分公司接收於1949年移交給 水產試驗所做為水產試驗船,於1952年除役之後賣給海生輪船公司改名「海生輪」經營香港高雄航線,由於曾經沉海船殼銹蝕於1965年之前停航,並以新台幣220萬元價格出售給光和輪船公司,由此觀之該輪的狀況十分不佳。 (註2) 「光春輪」1966年7月25日首航澎湖當時媒體就對該公司的過往安全紀錄表示質疑,(註3) 因為澎湖在50年代的三大海難(即「第三海盛輪」、「聯盛輪」、「第二光盛輪」)造成共170人罹難的全都是這家公司幕後老闆顏春木所有的船。 對於媒體的質疑當時光和輪船公司以暫時僅參與貨運業務為由搪塞,事實上光和公司曾向省交通處申請載客60人被拒絕,所以此次船上有10名旅客顯然是違法的。

顏春木長期把持高馬航線,透過政商關係強力排拒台灣航業公司的大船加入台馬航線營運,本身又以破爛漏水船隻充數,還賄絡驗船單位放行,又違反禁令以不合格的船隻在風浪季節強行出航, 致連連發生海難。「光春輪」並非他的最後一樁海難,1973年11月30日又發生「大東輪」沉沒事件。高馬航線能夠容許這樣的人把持20多年,台灣地方政商結構之黑暗可想而知。


(圖說) 1966年9月8日夜「光春輪」由高雄港開出後不久發現左舷漏水急忙回航,在距離高雄港6浬處沉沒。



(註1) 〈高馬線上再傳海難 光春號貨輪沉沒〉《建國日報》1966.9.10,第二版。(https://ens.phlib.nat.gov.tw/paper/showpic.asp?m1=4&f=pb196609&i=pb19660910_02.jpg ,最後閱覽日∶2021.5.02)
(註2) 同上。
(註3) 〈光春輪乘客四人歸來〉《建國日報》1966.9.11第二版。 (https://ens.phlib.nat.gov.tw/paper/showpic.asp?m1=4&f=pb196609&i=pb19660911_02.jpg ,最後閱覽日∶202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