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海盛輪
「第三海盛輪」是一艘來往於高雄與澎湖馬公之間進行客貨載運業務的機帆船,排水量73.33總噸,登記排水量50.75噸,屬於高雄機帆船聯營處副主任委員顏春木所有。機帆船聯營處是戰後的特殊產物,船隻來源是日本在戰時因缺乏能源大量建造的機帆船在戰後被民間買入,在高雄有30多艘機帆船聯合起來經營做為各港口與島嶼之間交通輪代用品,這些民營機帆船非常不規範,往往遊走法律邊緣,航安問題叢生。 1953年3月30日正值季風期,聯營處指派「第三海盛輪」為高雄開往馬公之定期班輪,這已公然違反高雄港務局在1950年公布的季風季節不滿100噸船隻不得載客營運的規定,但因顏春木是聯營處副主委而成為特權。 「第三海盛輪」於晚間6時由高雄港出發,除載有水泥、紅磚、電石、木材、丸鐵、青菜、甘蔗、香蕉、西瓜、影片等貨物外,並載乘客44名及未經登記之孩童5人。在東吉島因風浪偏離航線最後觸礁沉沒, 少數倖存者是自己游泳上岸受到東吉島居民協助才脫險。僅有20名旅客脫險,其餘22名旅客及5名孩童皆溺斃。其實當時「第三海盛輪」離東吉島只有50多米的距離, 若船員處置得當應該不致於造成如此眾多旅客罹難,但事發當時船員只顧搶救自己的物品,置旅客於不顧,最後船員都倖存。本案結果船長沈秉鈞被澎湖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事務長兼舵手顏丑判15年有期徒刑。(註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