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maid
Mermaid號是一艘1851年在美國東波士頓船廠由Samuel Hall建造的飛剪型船(Clipper),她的登記排水量約540噸,木質船身龍骨長132呎、甲板長139呎、總長145呎,寬29呎3吋,艙深15呎。船東是Messrs. Edward Gassett & Co.,首任船長是George J. O. Smith。她被設計用於中國沿海的貿易,首航從舊金山裝貨出發。(註1)

1856年3月2日夜晚,Mermaid號裝載棉花從孟買開出,在東沙島北方因為天候視線不良與潮流的關係擱淺。根據船長Smith的報告,當在搶救貨物時海盜出現並放火焚毀了船,數千包棉花毀於一炬。海盜還警告他們說不久之前還在這兒搶了一艘普魯士船與荷蘭船。(註2)

據美國駐香港領事James Keenam於1857年2月14日給美國國務卿W.L.Marcy的報告,稱Mermaid號是由孟買開往黃埔的一艘Barque(三桅帆船),船上裝載的貨物是棉花, Smith船長與船員及部分貨物(75包棉花與5箱貨物)在3月14日來到香港,這批貨物屬於兩名中國人Lyn與Tye(林與戴,牌照編號82)。由於殘餘的貨物公開拍賣價格僅有2,092元20分,領事只分配給原貨主25%,還要給領事服務費5%,所以中國人不滿意,將Smith船長告上法庭。船長在法庭上陳述事發過程,稱原來良好的天氣在2月29日開始轉變,並在3月2日中午在東沙島觸礁,主桅立即折斷,船隻全毀,他強調他已盡力保護貨物,這是天災不可歸咎於他。

領事James Keenam在前後多封致國務卿的信件就是在解釋他如何協助讓Smith船長免受追訴,與最後處理方式的詳細帳目。(註3) 由此可知有些資料稱Mermaid號是艘英國船應為不確,因為英國船長到香港不可能尋求美國領事館的協助,美國領事也不可能為英國人打官司,還將案件的始末鉅細靡遺的專函呈報華府的國務卿。

這件事最倒楣的就是香港的華人貨主Lyn與Tye,而最難理解的是海盜為何焚船?因為海盜打劫的目的不就是為了這些有價值的貨物譬如Mermaid號上攜帶的棉花嗎?而且既為洗劫為何還有剩餘的貨物讓Smith船長攜來香港?但因只有船長的片面之詞,就很難查證了。


(圖說) 美國貨船Mermaid號在東沙擱淺後被海盜焚毀。



(註1) The New Clipper Barque Mermaid, of Boston.Boston Daily Atlas, April 9, 1851.
(註2) The Nautical Magazine and Naval Chronicle for 1857,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P58
(註3) House Documents, Otherwise Publ. as Executive Documents: 13th Congress, 2d Session-49th Congress, 1st Session, Vol.7. United States. Congress. House. 1859. P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