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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id
Mermaid號是一艘1851年在美國東波士頓船廠由Samuel Hall建造的飛剪型船(Clipper),她的登記排水量約540噸,木質船身龍骨長132呎、甲板長139呎、總長145呎,寬29呎3吋,艙深15呎。船東是Messrs. Edward Gassett & Co.,首任船長是George J. O. Smith。她被設計用於中國沿海的貿易,首航從舊金山裝貨出發。(註1) 1856年3月2日夜晚,Mermaid號裝載棉花從孟買開出,在東沙島北方因為天候視線不良與潮流的關係擱淺。根據船長Smith的報告,當在搶救貨物時海盜出現並放火焚毀了船,數千包棉花毀於一炬。海盜還警告他們說不久之前還在這兒搶了一艘普魯士船與荷蘭船。(註2) 據美國駐香港領事James Keenam於1857年2月14日給美國國務卿W.L.Marcy的報告,稱Mermaid號是由孟買開往黃埔的一艘Barque(三桅帆船),船上裝載的貨物是棉花, Smith船長與船員及部分貨物(75包棉花與5箱貨物)在3月14日來到香港,這批貨物屬於兩名中國人Lyn與Tye(林與戴,牌照編號82)。由於殘餘的貨物公開拍賣價格僅有2,092元20分,領事只分配給原貨主25%,還要給領事服務費5%,所以中國人不滿意,將Smith船長告上法庭。船長在法庭上陳述事發過程,稱原來良好的天氣在2月29日開始轉變,並在3月2日中午在東沙島觸礁,主桅立即折斷,船隻全毀,他強調他已盡力保護貨物,這是天災不可歸咎於他。 領事James Keenam在前後多封致國務卿的信件就是在解釋他如何協助讓Smith船長免受追訴,與最後處理方式的詳細帳目。(註3) 由此可知有些資料稱Mermaid號是艘英國船應為不確,因為英國船長到香港不可能尋求美國領事館的協助,美國領事也不可能為英國人打官司,還將案件的始末鉅細靡遺的專函呈報華府的國務卿。 這件事最倒楣的就是香港的華人貨主Lyn與Tye,而最難理解的是海盜為何焚船?因為海盜打劫的目的不就是為了這些有價值的貨物譬如Mermaid號上攜帶的棉花嗎?而且既為洗劫為何還有剩餘的貨物讓Smith船長攜來香港?但因只有船長的片面之詞,就很難查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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