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lo Indian
1889年1月,一艘英國籍的船隻Anglo Indian號在南崁與白砂間擱淺破損,被當地民眾洗劫。在當年澳洲《雪梨晨鋒報》可以看到對這一次事件的描繪:

這是關於一艘英國船Anglo Indian號在福爾摩沙海岸外航行失事所遇到奇怪的事情。她是從上海開往Hollo(原件印刷不清無法判讀是何處),這是一艘大船,註冊排水量達1,549噸, 一月在福爾摩沙海岸觸礁,水手長兼任二副Thomas Murray奉船長之命率領8個人放下小艇要衝出,馬上受到來自內陸的當地人襲擊,他們被剝光衣服往內陸驅趕, 由於事發突然他們無法有進一步的幫助,當天下午船長再放下兩艘小艇與其他船員離開,從此失蹤。Anglo Indian號棄船後當地人洗劫並焚燒了船隻。 島上的長官聞訊派了數百名士兵前來離事故點最近的村莊,逮捕了3個人砍了他們的頭插在竹竿上立在海灘示眾以警告其他的人。長官聽說9名遇難船員向英國領事館陳情被洗劫一空後, 發給他們500元做為補償。在本案調查法庭的陳述中特強調這不是第一艘在台灣海岸被搶與被焚毀的船,應該壓迫中國政府正視此事,努力杜絕未來再度發生類似事情。(註1)

對於本案在淡水英國領事館召開的海軍法庭裁決文件,根據1889年1月30日華北先驅報(North China Herald)所報導內容的中文翻譯如下:

海軍法庭對Anglo Indian號損失的調查。1889年1月15日在女王陛下淡水領事館召開的海軍法庭裁決,調查英國帆船Anglo-India號,官方編號72,303, 1889 年1月6日在從上海到Ho-ilo的航程中, 位於台灣西北海岸南崁與白沙墩之間擱淺。Anglo-India是一艘滿載 1.549註冊噸位的帆船,官方編號72,303,建造於新不倫瑞克省(New Brunswick)的聖約翰船廠(Saint John Shipbuilding)。

從本法院提供的證據來看,她於1889年1月3日從上海啟航,船員共 23 人,從水手長和 8 名海員的證據來看(但法院認為這是不足的)最後看到的陸地是Video島西北西方約1哩, 然後該船由南轉向西南方向。該航線一直被轉向直到她在狂風大雨天氣中撞上白砂岬東北東方約8哩處的Moihow。

兼任二副的水手長托馬斯·默里 (Thomas Murray)帶著8個人在船長的命令下乘小艇出海佈置一條繩索,讓船隻穿過海浪,他們立即遭到當地人的襲擊,被剝光衣服並被驅趕到內陸, 從而無法達成任務。船長和其餘船員看到他們所遇到的狀況,在當天下午乘兩艘船出海,儘管進行了仔細詢問,但沒有進一步消息知道他們的下落。在船員棄船後被島上的當地人搶劫和焚燒。

法院考慮到上述情況,認定如下:=

- 證據不令人滿意,不足以證明對航行方式的任何認定,尤其是在沒有保存航海日誌或文件的情況下。

- 船長和船員似乎表現得很好,並儘最大努力挽救了生命。

- 船上似乎一直保持著適當的紀律。

法院特別希望提請貿易委員會注意這艘船不是第一艘在台灣海岸被掠奪和燒毀的船隻,並應採取措施促使中國政府認真作出制止今後再發生這種事情的努力。

(簽名) (註2)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發生於1月6日,海軍法庭在1月15日就召開了,相隔僅9天,考量當時的交通與通訊條件效率可謂驚人,但這非特例,當時許多案例都類似。

《雪梨晨鋒報》的報導顯然是根據海軍法庭的裁決文撰寫的,但多了中國官員的部份,基於海軍法庭裁決文是公文書,自然不適合談論他國政府內部的事。 更多中方的角度可參閱唐贊袞的《台陽見聞錄》:

奉劉爵帥札開: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初七日,准英國駐台北領事班德瑞函稱:「本月初五日,有英國三枝桅夾板船一隻,遭風碰壞於許厝港地方,被百姓擲石、燒船。船上人等, 救出九人,尚有十四人竟無著落」等因。當飭地方官營縣保護、查辦;並先電飭滬尾防營派勇彈壓暨委淡水縣馳往會查,並令通商委員致送該船被難洋人銀元,未及收受。節據新竹縣先後稟詳查勘、 訊供情形,疊飭台北府會同通商委員照會班領事查照。嗣准班領事函請會辦了結,經委通商委員袁守保頤、淡水縣知縣汪令興褘,會同班領事妥為商辦去後;旋據該委員等稟稱:該船並無載貨, 由上海駛往呂宋,在洋遭風碰壞,飄至新竹縣轄許厝港邊擱淺。附近莊民,紛紛聚看,不免有撕鬧情事。迨夜深,該船火起,燒剩船殼,想必船內煤爐油鐙遺火焚燒,各莊民實無放火焚船。 而該船焚遺斷桅、碎板,窮民不免搬取。至船上洋人十四名,當時另坐舢舨飄至外海,存亡未卜。鄉民委無圖搶之事。似此情形,本難由中國賠償,即按照條約,亦無賠償之語。 惟念該船飄洋失事,情殊可憫,格外體恤,議給撫恤銀五千元,由班領事經手分給該船上下人等及不知存亡十四人之家屬承領;並先由領事寫立合同為據,彼此均不得翻悔、另生異議; 並聲明此案拏犯究辦,歸中國地方官自行辦理,應請領事無庸過問。 (註3)

唐文稱「給撫恤銀五千元」,西方媒體卻稱「500元」,出入竟達10倍,當時墨西哥鷹洋是台灣流通貨幣,應不存在匯率問題,是否為全部總額與平均一人分得的差別文中並未述明。 其次唐文強調「鄉民委無圖搶之事」,既然如此為何事後砍了三顆人頭?最後,海軍法庭判決文中提到的幾個地名可從唐贊袞文來比對。判決文中提到Ho-ilo是Anglo Indian號的目的地, 但唐文說是呂宋, Ho-ilo與呂宋甚麼關係?其實應該是Lloilo怡朗(位於Panay島),因為舊的文本印刷鉛字模糊誤以為是Ho-ilo。

判決文中的Moihow是在白砂岬東北東方約8哩處,即事發地點,約當竹圍漁港附近,但找不到對應的中文地名。唐文提到「許厝」,這就清楚了,在老街溪的出口處。 判決文中的Video Island是船員最後看到陸地在該島的西北西方約1哩,之後該船由南轉向西南方向,因此有可能是舟山一帶。唐文未言及此, 但我們可查大清帝國海關出版早年中國地名的中西文對照表,確定是浙江舟山的東霍山島。(註4)

現在許多研究寫此一事件都是引用唐贊袞的《台陽見聞錄》而未涉西方資料,連船名都搞不清楚,自然就更不容易看清事件真相。

Anglo Indian號在勞氏船級社的資料中,從1859年到1884年版本中出現的是一艘440噸的Barque (Sunderland的Brigges廠於1858年建造), 從1885年之後的版本則是一艘排水量1,372噸的蒸汽輪船(Newcastle的Campbell, MacIntosh & Bowstead廠於1883年建造)。 比對海軍法庭判決文中的「Anglo-India 是一艘滿載 1.549 噸註冊噸位的帆船,官方編號72,303,建造於新不倫瑞克省(New Brunswick)的聖約翰。」 顯然兩艘都不是,其原因有可能是New Brunswick不在英國而是在加拿大法語區,所以沒有向勞氏船級社註冊。


(圖說) Anglo India號在南崁與白砂間的許厝擱淺破損被當地民眾洗劫,地方官派兵來最靠近的村莊搜索,砍了3顆人頭在海灘梟首示眾以為警告。



(註1) WRECK OF THE ANGLO-INDIA.—STRANGE CONDUCT AT FORMOSA.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NSW : 1842 - 1954) 19 March 1889. Page 8
(註2) The Anglo-India, 1889, Centre for Comparative Law, History and Governance at Macquarie Law School, http://www.law.mq.edu.au/research/colonial_case_law/colonial_cases/less_developed/china_and_japan/1889_decisions/the_anglo-india_1889/ , (最後瀏覽:2021.06.12)
(註3) 唐贊袞,《台陽見聞錄》,詞條162,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914091。(最後瀏覽: 2021/06/16)
(註4) Names of places on the China coast and the Yangtze River, Shanghai : Statistical Dep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904, pp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