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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全景畫廊
蘇澳間諜事件 1944年7月26日夜晚12點到凌晨2點,兩艘美國潛艇在蘇澳外海浮上水面,被漁民發現以為是海怪而走避。在徘徊幾天後美軍決定派兩名軍士官攜帶一名唐山人通譯划橡皮艇登岸,尋求接觸當地漁民。美軍請求漁民協助觀察日軍的防務,並約定兩天後會面。8月2日深夜雙方再度會面,美軍軍官攜帶了日本円鈔票、布匹與香菸當做伴手禮,漁民則帶美軍軍官在附近走動觀察,於天亮前分手。美軍軍官曾勸漁民要保密,但漁民嘴巴不緊,消息輾轉在次年傳到刑事特高課耳中,循線調查了70多名漁民,並搜出大批只有在日本本土流通的日圓10円鈔票。1945年2月24日臺北州特高課動員一個大隊到蘇澳逮捕了10名漁民解送台北監禁,從此沒有消息。一直到戰後的1945年10月22日家屬才被告知,這10名漁民已經在7月20日以「洩漏軍機」的間諜罪名在臺北市水道町槍決。 由於當時特高課有許多臺灣人參與逮捕與刑求並涉及藉機勒索家屬,家屬因此在1946年5月向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申冤,1947年6月11日偵查終結,本案以戰犯罪名由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當年10月10日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以「三十六年度審字第十八號文」作出判決:「陳水雲共同連續對非軍人施以酷刑處死刑。余信發共同連續對非軍人施以酷刑處無期徒刑。周桂林共同連續對非軍人施以酷刑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洪樹根共同連續對非軍人施以酷刑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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