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歷史全景畫廊(2-022
)
羅妹號事件 1867年3月美國三桅帆船「羅妹號」(Barque Rover,又譯羅發號)由廣東汕頭開往東北的牛莊途經臺灣海峽時遭風浪漂流至屏東七星岩觸礁沉沒,船員划救生艇登岸誤闖排灣族領地,船長Joseph. W. Hunt夫婦等13人遭原住民殺害,僅一名汕頭籍的廚師逃出至打狗報告,英國駐安平辦事處領事Charles Carroll以為是英國船遭難派皇家海軍“HMS Cormorant”號砲艦到當地登陸搜救並發砲攻擊,後來才弄清楚是美國船於是通知美國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蒲安臣指派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當時譯名為李讓禮)赴台協調。李向台灣的大清官員討個說法,得到的答案是該地為「生番」領域不屬於官署治理範圍,李想要與排灣族直接談判但花了4個月的時間卻始終不得其門而入,在接連碰壁後李仙得決定以武力教訓這些清朝官員口中的「化外之民」。 1867年6月13日兩艘美國軍艦USS Hartford與USS Wyoming搭載181名水兵與海軍陸戰隊由福州出發,在英國商人必麒麟(W.A.Pickering)引導下在南台灣登陸但遭到排灣族伏擊,USS Hartford號副長Alexander Slidell MacKenzie 少校陣亡。這是美國海軍與陸戰隊第一次在台灣用兵,卻以失敗收場。 最後李仙得與瑯橋十八社頭目卓杞篤(Cuqicuq Garuljigulj)簽屬「南岬之盟」,相約不得再殺害西方船舶遇難人員。這是美國政府與臺灣原住民直接簽訂的「國際條約」,據說原本至今尚存在美國國會圖書館。李仙得因此對台灣產生濃厚興趣,之後在1871年底藉「琉球漂民事件」再度現身替日本政府與頭目卓杞篤談判,由於有感於美國對台灣態度的消極,李仙得把目標轉向日本,後成為日本政府顧問,鼓吹其取得台灣,終於在1895年實現。 上文摘要自達飛聲(James Wheeler Davidson)的著作《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註1) 與融合坊間一般的說法,這也是大部份網路材料的來源,彼此大同小異,但我們比較少聽到當事者的敘述,的確有一個生還者就是那名汕頭籍的廚師德官(Tok Kwang),他於4月9日在美國駐汕頭領事T. C. A. Hinyorts與牧師Rev. William Ashmore的見證與翻譯下說明了事情發生的經過∶ 「1867年2月28日,我在三桅帆船羅妹號上,3 月 9 日星期六早晨從港口啟航,有強風, 3 月 19 日星期二晚上 11 點我們船側撞到一塊礁石,前一天晚上見過福爾摩沙,並且保持距離。當撞擊時我們立即升帆,然後船從岩石上滑開航行了一段距離後又撞向另外一邊,船長轉動舵盤船開始移動,然後派人去操作抽水泵,但沒有水出來,我認為泵撞壞了,他們本來還好好的。船長叫大副帶著燈進貨艙檢查,發現水已經淹到壓艙物上面了。船長吩咐準備救生艇,我們全都上了兩條艇,第一條艇是船長、船長太太、二副、我自己、另一個水手和廚師。有一條被子被帶上船,一些衣服,一些水,一點食物,少量烈酒,指南針和六分儀,船長太太拿了一個小盒子。第二條救生艇乘載了大副,侍應生,五名水手和水手的廚師。我們大約1點鐘就出發了,兩條艇一直在一起,划船直到天亮。我們盡可能地呆在船上,但水位越來越高以至於我們害怕再呆下去。 白天我們看到了福爾摩沙,我們一直划到下午 4 點左右潮水把我們帶入海灣,當我們著陸時沒有看到任何人,船長說他認為我們不必害怕,但我們必須趕快上岸才能挽救生命。大約 9 點鐘,我們已經看不到第二艘船了。我們把船拉到岸邊,把船裡的東西都拿出來放到沙灘上。因為衣服都濕了所以我們脫下它擰乾並且放著晾曬。船長叫我去找淡水,我找到了並帶回來一桶。我們登岸的地方是一座高山山腳下的沙灘,有濃密的叢林。當我們晾乾衣服時有一些野蠻人從叢林中冒出來,他們有約十五、六人,中間有一兩個女性穿著長裙並有耳環,男性則赤裸只在臀部包圍著布。他們持有武器,有槍、有刀、還有弓箭,船長呼喚大家趕快躲到灌木叢,野蠻人有些去我們放東西的所在,有些驅趕我們進灌木叢,我躲在叢林內聽野蠻人發出巨大的吼叫聲,我還聽到幾聲槍響,不確定是有打到誰。 後來野蠻人分完贓走了,我發現他們不要而拋棄的餅乾,我吃了一些,然後跟著月亮往西走直到10點鐘。第二天天亮我來到一個華人的村莊,大約距離9到12哩遠。我告訴村莊裡的華人發生了甚麼事,並請求他們去跟野蠻人說不要殺了那些人,改成贖金吧。可是我身無分文無法付給跑腿的人,一個好心的華人贊助了3元錢,雇請他們當中唯一一個與野蠻人有生意往來的人前去,第二天下午他帶話回來,與船長一起的5個人在那天下午的攻擊中就已經被殺害了,他同時還說第二艘艇的人在第二天早上也有兩個被殺了。 3天後我來到高雄英國領事館,他們派了一個人去查詢另外6個人的下落,回來的消息是又有兩個被殺了。英國領事派了一艘汽船(也就是HMS Cormorant號炮艦)去現場,我也跟去。到了海灘發現救生艇都還在,但是被鑿穿破壞。我們有30到40個人分乘3艘小艇登陸,我第一個跳上沙灘就聽到30到40聲槍響,射擊很準確,一個人腹部被擊中輕傷,艦長下令撤退。然後我在3月31日抵達廈門。」(註2) 從以上的敘述感覺他似乎不是廚師(已經有兩名廚師了)而是一名水手,當時轉載德光證辭的媒體還附上部份罹難者的背景如下∶船長W. Hunt,來自紐約長島傑佛遜港,大副W. Harris來自賓夕法尼亞,二副Jonas Asberg來自瑞典,華人水手、廚子、僕人各一名來自汕頭,船長太太是G. Mercy等。 過去常說原住民殺害船難漂民是因為保家衛鄉的原因,「羅妹號事件」的卓杞篤頭目就是用一段外人屠殺滅族的歷史故事作為理由,但是以德官的敘述,似乎仍有掠奪物品的貪財的因素,而且是在海灘上就屠殺,並非像一般說的走到內陸被懷疑入侵領域才被殺。其次救生艇是完整划上岸,並非如一般說的攀扶碎木板漂來的。 「羅妹號事件」涉及的不僅是一場海難,事後的處理更有許多國際外交政治甚至內部矛盾的權謀,這部份與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的關係最大,當他在4月份第一次搭乘美國海軍炮艦USS Ashuelot號赴臺灣府城處理本案時,我們找到美國外交檔案的記錄,發現美國駐北京公使蒲安臣在1867年4月23日寫給國務卿William H. Seward的信中對於李仙德的這次行動似乎有些吃驚,雖然這是蒲安臣要李仙得去的∶ 「我從我們在廈門的領事李仙德先生那裡聽說了這件事的謠言,他告訴我他將乘坐戰艦 Ashuelot 去那個地方,我立即提請中國政府注意上述事實,並從中國政府那裡收到了對本謀殺案所表達的各種可能的遺憾,並提供了協助懲罰犯罪者的建議。我立即寫信給貝爾海軍少將,要求他就案件可能需要的方式與中國當局合作。我也寫信給我們的領事李仙德先生以我們政府的名義,請他立即感謝英國領事查爾斯卡羅爾先生和布羅德船長(Captain Broad, 即HMS Cormorant號炮艦的艦長),並向他們說我將通過這裡的英國公使正式感謝他們,同時將提醒我們的政府重視他們這種高尚的行為。 這些野蠻人不是中國人,而是另一個種族的亡命之徒,自古以來就是具有破壞性的強盜。中國和英國公使與我將會聯合起來對抗他們。當我了解所取得的進展時,我會向您提出建議。」 (註3) 蒲安臣在信中一方面表達了他對涉案者野蠻人的定義,同時試圖修補李仙德冒進所帶來的影響,因為單獨派出武裝軍艦赴台而沒有通知中方與英方會引來不必要的誤會,而與各方維持友好關係是他一貫的立場,從其他幾個案例也看得出。也就是濫殺船難漂民的問題一定要解決,但是必須聯合英國壓迫中國政府去面對處理,而不是自己率領軍隊跑去台灣生事。 在另一份檔案裡有李仙得以美國駐廈門領事的身份對於他所採取行動的 ∶ 「美國海軍旗艦Hartford號前往事發現場,從而導致麥肯錫少校在與當地人的遭遇戰中死亡,我軍立即撤退,之後貝爾少將拒絕與我合作。」他繼續提到∶「閩浙總督把他自己的一艘輪船交給我調遣,並且組織了一支遠征軍,中國人在45天的行動當中有八分之一因為辛勞與疾病而喪命。獲得了所期望的滿足,並達成了協議。」(註4) 前後兩段是有因果關係的,首先李仙得去說服駐在福州的美國東印度分艦隊 (East India Squadron,俗稱美國亞洲艦隊)司令貝爾少將(Adm. Henry H. Bell)派艦到臺灣去做一趟「偵巡」,結果釀成一場戰事還死了一名少校副長,貝爾少將開始懷疑李仙得的動機,第二次李仙得再去動員貝爾,貝爾要求提出國務院的命令,李拿不出來,終於未能成行,這是李仙得說「貝爾少將拒絕與我合作」的原因。李仙得在美國海軍碰壁,又回頭去找中國政府,才有9月的那一次行動,照他講的,中國人雖然付了些代價,但是成果是滿意的。閩浙總督的輪船許多研究文章稱「志願軍號」,其實是「長勝號」,英文名為”Volunteer”,顯然是望文生義翻譯的結果。 那麼中國方面對本案的看法又是如何呢?以下是福州將軍英桂在同治6年(1867年)11月29日呈交〈美國羅妹商船在台灣遭風船主等被殺一案查辦完結〉的奏摺,文中正好也提到了李仙得(奏摺中稱李讓禮)的這趟行程,兩者可以互相對照。當然在這份奏摺出現前,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恭親王亦訢已經有多次公文往返,因內容多有重複故只附上結案的奏摺做為代表。這份奏摺的文字頗為淺顯易懂,為求傳真故不作改寫,原文照登如下∶ 「奏為合眾國羅妹號商船在臺灣瑯嶠地方遭風被生番戕殺一案,現已查辦完結恭摺奏祈 聖鑑。事竊照合眾國羅妹號商船於同治六年二月初七日駛至福建臺灣之瑯嶠洋面遭風擊碎,該船主及其妻同夥長人等各下杉板登岸被該處生番戕害。業經臣吳棠會同臣李福泰將嚴飭臺灣鎮道并委前署臺灣鎮總兵曾元福、署臺防同知王文棨設法妥辦,各情形恭摺具奏在案。 合眾國駐廈領事李讓禮始則欲坐兵船赴臺駐泊,繼則申請將瑯嶠地方收入版圖設官駐兵以絕生番戕人之患,當以臺地民情浮動外國兵船若住久,必致别釀事端,即所請瑯嶠地方設官駐兵一層固為一勞永逸之計,然應察度地勢俾民番兩無驚擾方可日久相安,復經吳棠與臣李福泰諭令福州口稅務司美理登致書勸阻勿帶兵船,其瑯嶠安設官兵飭俟此案辦結後由在事文武官員商酌周妥稟覆察辨。嗣李讓禮因知已為 奏明委員會辦,無可置詞,惟稱伊奉該國使臣札飭須赴臺灣將羅妹商船人等分別收屍領回,如不坐兵船應請借船乘坐等語。時值福建長勝輪船正由臺灣回省,随派令載送該領事渡臺,一面飛飭臺灣鎮道侯李讓禮到地務與和衷商酌,免致有所藉口,均經咨明總理衙門查照。 旋接臺灣鎮總兵劉明燈、臺灣道吳大廷署臺灣府知府葉宗元與會。稟該員等接奉檄行即飭鳳山營縣添派把總沈如生等管带、屯勇、營兵駐紮瑯嶠柴城一帶購線辦理。劉明燈擬巡閱南路營伍,順道會同曾元福等前赴瑯嶠親督查辦,適李讓禮抵臺邀與集議,詞氣頗為恭順,但堅請同赴瑯嶠一行此外斷不參預。吳大廷等籌備餉需,劉明燈於八月十三日先帶所部兵勇五百名由郡起程,曾元福、王文棨與李讓禮等因案關中外交涉,深恐在事文武辨理稍失機宜別生枝節,疊次檄飭令詳慎會籌設法購致,萬不可稍涉大意。 續據劉明燈等先後稟報,八月十八日抵枋寮查詢,由枋寮以致瑯嶠係熟番,村社內有閩粵之人零星分處,菁深林密,鳥道羊腸,又多大石嵯峨,礙難下足。劉明燈選派員弁,率民夫伐山開境,并招募勇丁分紮導禦,二十六日抵瑯嶠,曾元福等旋亦到地,據李讓禮面稱訪知羅妹商船洋人盡被生番殺害,屍身拋棄下海,祉留女洋人頭顱並照形鏡等件,現已備價一百圓向其贖回,此外並無尚存未害洋人。探聞龜仔角行兇生番邀集十七番社飲酒意在抗拒我軍,曾元福先派熟悉番社之人齋賞進山布置,又雇覓附近龜仔角之線勇伺便行事。詎該生番加意隄防不與熟番人等往來貿易,竟無線路可通。 九月初五日劉明燈等傳集各莊頭人詳加詢問,僉稱內山地方共有十八番社,其負嵎恃險以龜仔角為最,而兇惡殘忍亦以龜仔角為尤。雖邀十七番社欲圖結為黨援,實則各社生番屈於勢力,類多免强應允,但得番目卓杞篤前往宣諭即可解散。經王文棨招之來見,卓杞篤即言願往宣諭各社聯名出結黨,此後該國船隻失事不敢再行戕害,而李讓禮亦為該生番乞恩,照請免與拏辦。劉明燈等因龜仔角生番負固圖抗,若不懾以兵威,不足以儆兇頑,與吳大廷往返意見相同,派令王文棨與副將張達春等分赴各番社妥為安撫,於十五日拔隊進紮龜鼻山查逼該番巢穴。正在定期進擊間復接李讓禮照會據稱十三日帶領通事及閩粵頭人親赴火山地方,適遇番目卓杞篤面與議和,嗣後船上設旗為憑,勿論中外商船如有遭風到彼該番妥為救護送交閩粵頭人轉送地方官配船內渡。再被生番殺害,閩粵頭人當立結保幫拏兇番解究。其贖回女洋人頭顱等件所費銀圓照數歸還。該領事願為和息,懇請撤兵免予深究,並親赴劉明燈等營盤面請,情詞懇切,至再至三。 劉明燈查該處海道生成天險,海舶遭風至彼未有不破,此次羅妹船上洋人被害,係因五十年前龜仔角一社之番統被洋人登山殺滅,僅存樵者二人,以致世世挾仇,心存報復,並非無故逞兇,卓杞篤自向李讓禮言之,若再代為剿殺,更恐仇怨愈深,此構結衅端,永無休息。復函商吳大廷等不得不通融辦理,俯如所請,當取其足閩粵熟番頭人保結,并議章程十條照覆,又將贖價番銀一百圓劉明燈先行發還,該領事深為祈悅。劉明燈等回至瑯嶠將募勇裁撒,待李讓禮乘坐長勝輪船內渡後始行率隊於十月初一日旋郡,將所取保結同會議章程陸送前來。 臣等查此案臺灣在事文武辦理尚能迅速,進止亦合機宜,即所議章程均尚妥,現在合眾國洋人固深感 朝廷柔遠之懷,而各社生番自王文棨等撫諭以後更莫不仰戴 皇仁,相率來見,經劉明燈等優予犒賞益加鼓舞歡欣。惟查鳳山縣境由枋寮至瑯嶠柴城一帶均係熟番村社,並有閩粵莊人雜處其中,其由瑯嶠深入皆屬生番巢穴,本設土牛之禁,為人跡所罕到者,比自打狗口通商以來,每有洋人私躡其地,生番伺殺無常,恐復有如羅妹商船之事辩理愈形棘手。前事可鑒、後患宜防,應作何設官駐兵以杜邊衅,容臣等督飭省會司道並臺灣鎮道通盤籌畫,另行 奏明辦理。尚有李讓禮續請在龜角山設立礟臺是否可行,劉明燈親屢其地必深知之。現飭妥議馳覆,並俟覆到酌辦,除分咨總理衙門暨兩江總督臣曾國藩查照,並將章程錄送存覈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 奏伏乞 皇太后 皇上聖鑒訓示謹 奏 軍機大臣奉 旨該衙門知道欽此。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註5) 這篇奏摺把「羅妹號事件」的前因後果說的很清楚,文中稱「合眾國駐廈領事李讓禮始則欲坐兵船赴臺駐泊」,但我們現在知道李讓禮已經是貝爾少將的拒絕往來戶,沒有兵船可坐,所以純粹是虛張聲勢而已。不過本奏摺也完全未提6月美艦進犯的事,清廷到底是否知道是個問號。 有一個關鍵性問題,這趟出兵到底是清廷還李仙得的主張?如果是解決船難問題,則輪船直奔南灣登陸又快又省,英國炮艦HMS Cormorant或美國遠征艦隊的USS Hartford與USS Wyoming不都是這樣?在十九世紀世界大部分地區基礎建設不發達,海路是最快最直接的方式,何況事件的發生就在濱海之地,何須披荊斬棘,勞師動眾從陸路花幾個月時間走來,還因此「勞累病死八分之一兵力」? 如果這是李仙得的主張,那就是想藉事端擴大化的打算,這不是沒有可能,許多關於李仙得的資料都顯示他對於將臺灣收入美國版圖的興趣,但這違反美國「孤立主義」的傳統,持此意見者無論培里提督或李仙得都得不到華府的支持,所以他常抱怨連連。而且我們不能用二戰後對美國的印象套用在當時,早年美國在非戰時期的常備軍力規模很小,不足以支撐這種擴張,不像英國隨時能派出炮艦,連「羅妹號事件」一開始都還是英國人先出動的。但貝爾少將的拒絕才是關鍵,否則4月他可以派USS Ashuelot專送李仙得到府城,為什麼在7月就拒絕?這一轉變值得玩味。 如果是清廷的主張,那就有可能想藉此事為由進入生番之地,否則就讓「長勝輪」開到南灣把李仙得送上沙灘不就了事,何需如此大費周章?如果是清廷的主張,那麼要快要慢就不是李仙得可以置喙的,更不用說要不要設礟台。奏摺中說的「劉明燈擬巡閱南路營伍,順道會同曾元福等前赴瑯嶠親督查辦,適李讓禮抵臺邀與集議,詞氣頗為恭順,但堅請同瑯嶠一行此外斷不參預。」恐怕比較接近事實,所謂expedition是英文的說法,中文完全看不出「遠征軍」的意思,最多是武力威懾而已。 文化部的《台灣大百科全書》中說∶ 「但一方面劉總兵以糧秣未到為藉口拖延,一方面清軍也畏懼與原住民作戰,李先得觀諸情勢,知欲待清軍解決恐怕機會不大,於是乃偕通識六人和原住民頭目卓杞篤面晤交涉。李仙得在10月10日,經過李仙得的通譯必麒麟,與十八番社酋長卓杞篤會談,雙方簽訂親善盟約。..... 此條約是清廷大員陪同美國人合討原住民所簽訂的」,因此證明「生番之地不隸中國版圖。」 (註6) 該文前面說李仙得單獨會談簽約,後面說清廷大員陪同,顯然前後矛盾。對照奏摺中顯示的行程是李仙得「帶領通事及閩粵頭人」去找卓杞篤談妥,回來才「親赴劉明燈等營盤面請」。根本沒有清廷大員陪同,何來清政府「生番之地不隸中國版圖」之說?何況這份奏摺通篇也看不出朝廷有將生番地域視為帝國版圖之外的意思,這一點過去常被詬病,原因可能是地方官不瞭解現代國家國界的定義,回答用語不夠精確被洋人誇大解釋所致。「羅妹號事件」時代立場已經如此清晰,7年後的「牡丹社事件」還能被日本政府抓著小辮子不放,讓人匪夷所思。 李仙得後來說是因為清官員拖延所以他才單獨行動,既然如此,清官員沒有參與談判當是事實。而且1867年這次只是口頭約定, 1869年李仙得再度來台與卓杞篤會面,才簽署了以下文件∶ 「應瑯嶠以南,東邊山脈和東海之間,包括被稱為福爾摩沙南灣,也就是美國三桅帆船羅妹號船員被龜仔甪社謀殺的地方,十八個部落的統治者卓杞篤的要求,我,美國廈門和福爾摩沙領事李仙得,將此作為我與上述人員也就是卓杞篤於 1867 年達成的諒解備忘錄。同樣得到了美國政府的批准,我相信,北京的外交部門應該也同意,即:卓杞篤下的 十八個部落中的任何一個都將善待船難者。如果有可能,他們將在著陸前展示一面紅旗。需要補給物和淡水,船隻將派船員上岸,展示紅旗,並且在岸上顯示類似標記之前不得著陸,然後只能在指定的地點著陸。他們不去造訪山丘和村莊,但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去東海岸南灣東南角以北的第一條溪流豬朥束港,和西邊的大板埒(勒)羅妹號船員遇害的岩石那兒,後者是東北季風中更好的水源。在非這些條件下著陸的人後果自負,我相信他們將得不到政府的保護,如果受到當地人的騷擾,在這種情況下,土著將不會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李仙德(Charles W. Le Gendre),美國領事。 見證人∶ I. Alex Man,南台灣海關專員。 見證人與翻譯∶ 必麒麟(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 (註7) 所以就算1869年的書面,不過是1867年口頭備忘錄的書面版,仍然是MOU而不是條約(Treaty),只有3個洋人在場,仍然沒有大清官員。然後李仙得說「得到了美國政府的批准」甚至他認為「北京的外交部門也都同意了」,這個牛吹的有點過頭,沒有任何證據證實這點,最多是同意船難漂民信號表達這個辦法的互相諒解,這樣是否就算「雙方簽訂親善盟約」,上述內容自可判斷。 現在臺灣喜歡將李仙得英雄主義化,說他在交涉碰壁下「毅然」親赴臺灣找番社頭目談判,好像是獨立行動如入無人之境,但從實際狀況看來若非清廷派「長勝輪」送台並同意隨軍行動,他那也去不了。獨立交涉談判是事實,那也是偷偷脫隊去談,回來後還「為該生番乞恩,照請免與拏辦」。李仙得事後向劉明燈報告時也只說「議和」而未提「盟約」,因為本來就只是口頭何來盟約?所以劉明燈才會「俯如所請,當取其足閩粵熟番頭人保結,并議章程十條照覆。」 我們當然不是「唯奏摺論」,奏摺也有可能欺君作假,但配合美國外交文獻可以看出,是李仙得搭著清廷派軍出巡的便車,而不完全是為了「羅妹號事件」。若針對「羅妹號事件」,處理的重點應該是賠償、懲兇、善後,而不是瑯嶠設治、派軍、築礟台。很難理解李仙得的話題為什麼老是圍繞著礟台打轉,甚至連砲台建築尺寸、配備多少火炮、多少兵員、多少發子彈、升什麼旗都鉅細靡遺代為規定,壞了還要當地官商負責出資修復,這就不免踰越分寸了。李仙得認為遇難者上岸可以先到礟台躲避就能獲得安全,所以堅持要立刻建成,但我們從德官的例子,他們連沙灘都離開不了,如何能到得了礟台? 劉明燈還真的築了個臨時砲台,結果卓杞篤第一個帶頭反對,原因不言可喻。所以劉明燈所謂的「遠征軍」與「羅妹號事件」並不能完全劃上等號,這當中有雙方各自的算計,「羅妹號事件」只是導火線與藉口而已。 「南岬之盟」是台美關係史特殊條件下的產物,很戲劇化但不必無限上綱,相較於差不多時間1868年英國人詹姆斯·荷恩(James Horn)與德國商人詹姆斯·美利士(James Milisch)在南澳搞的獨立王國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但又如何?只要不是國家政策支持的行為,個人是改變不了大局的,李仙得就是看出這點,所以後來才投效日本,我們反而被他的MOU魔術所迷惑,以為這可以代表什麼。 此外奏摺中還提到「因五十年前龜仔甪一社之番統被洋人登山殺滅僅存樵者二人,以致世世挾仇,心存報復,並非無故逞兇,…」。50年前就是1817年,有這回事嗎?不過當地的確有「荷蘭八寶公主瑪格麗特」的傳說,據說荷蘭時代有公主瑪格麗特搭船來台灣大員與情人威雪林會面在當地發生海難,船員皆被土著殺害,但因習俗不殺女人所以只留下瑪格麗特一人在海灘,此時有一族人因搶得之物太少被嘲笑,不顧習俗回海灘將瑪格麗特殺害並搶得包括珠寶、手飾、頭巾與羽毛筆等八樣寶物。大員的荷蘭長官聞訊後發兵征討,由熱蘭遮城出發循海路到墾丁登岸,屠滅了龜仔甪社,這成為當地長久以來的傳說,還衍生出不吃雞的禁忌,當地更有八寶公主廟。 根據小說「傀儡花」的作者陳耀昌醫師之考證,認為八寶公主並非荷蘭人而是源自羅妹號船長夫人Mercy G. Beerman Hunt,(註8) 這種說法看似合理因為兩個故事十分類似,但若是加上奏摺因素恐怕就未必了。陳耀昌醫師的論點要成立必須假4設1867年當時無此傳說,在「羅妹號事件」後才根據杭特夫人型塑出「八寶公主」,這可能得花上三、五十年時間,但奏摺很清楚呈現李仙得在九月十三日就獲知這項傳說。奏摺是假不了的除非是李仙得無中生有,而且邏輯上來說龜仔甪社人不可能根據七個月前才發生的事情創造出一個滅族的傳說,回頭作為同一事件合理化的理由。在美駐北京公使館秘書衞三畏(S. Wells Williams)寫給國務卿的信中有提到這件事∶ 「我對卓杞篤酋長在去年 10 月 10 日的訪談中所提到的事件沒有概念,他為自己對羅妹號船員的殘忍行為辯解,聲稱很久以前白人幾乎滅絕了Koaluts部落,只剩下三人倖存下來,將復仇的願望傳給後代。 沒有記載在現代對這個地區進行過這樣的襲擊,但可能是荷蘭軍隊在 1683 年之前(當時他們被驅逐出島)在台灣的一些事蹟而埋下了這仇恨的種子。我從來沒有聽說過西班牙人從菲律賓到福爾摩沙南端的任何遠征,他們的基地在北端的基隆。過去20年有多名外籍船員在羅妹號事件發生地點附近上岸,他們很少能存活下來。」(註9) 那麼在荷蘭時代是否真有如卓杞篤所說之事?荷蘭時代對原住民發動的報復滅村行動至少有三次,一次是1622年小琉球的金獅子號事件,引發從1633到1635年的滅族戰役。一次是1633年的Browershaven號引發對塔加里揚部落的戰爭,到1635年的「聖誕節戰役」原居地被滅遺民逃往屏東,還有一次是1642年臺灣長官Paulus Traudenis討伐大巴六九(Tammalacouw)與呂家望(Nicabon)社事件。 我們特別挑出1642年那次來探討,這一次討伐行動的原因是因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chirurgijn(船醫兼理髮師)Maarten Wesselingh(原籍丹麥哥本哈根)在1638年跟隨林哈上尉(Jan J. van Linga)率領的小隊由大員乘船抵瑯嶠再循陸路到卑南去探尋黃金,之後Wesselingh留駐在卑南。1641年他與2名士兵以及1個公司的翻譯員遭到附近大巴六九與呂家望社的殺害,所以荷蘭人次年採取了報復行動。為什麼要提這一段?請注意Wesselingh就是「威雪林」。(註10) 所以白人滅族與八寶公主可能本來是兩件不相干之事,但在那樣的時空環境就被嫁接在一起了。其實臺灣沿海民眾劫殺遇難船隻的傳統從荷西時代就開始,在全球航海界早已是惡名昭彰,「羅妹號事件」並非死傷最慘重的一次,但是因為有李仙得的「遠征臺灣」與「南岬之盟」而聲名大噪,以陳耀昌醫師的小說「傀儡花」改編製作的公共電視大投資影集「斯卡羅」就是以「羅妹號事件」為藍本。有一說李仙得是電影「末代武士」(The Last Samurai)的人物本尊,此說可能略嫌誇張,雖時代接近但故事不同。不過李仙得本為法國人,因妻子與人私通而跑來美國參加內戰,身負重傷並失去一顆眼球,最後因功升為准將並進入外交界,具有冒險家個性這一點則是頗類似的。李仙得的上司蒲安臣是律師出身,謹守法律合約,並且以維持與中國政府良好關係為政策,李仙得只是在華眾多領事之一,怎容得他擅作主張添亂?因此不免興起改投他主的想法。 李仙得在美國或日本都是扮演客卿角色,只有雇主傭兵的關係而無所謂國家忠誠,而且永遠是體制外,利用完了就被一腳踢開,李仙得後來在1890年又投效朝鮮擔任高宗的顧問(漢文名李善得),卻兩面不討好,「讓人不禁懷疑李善得究竟是哪個國家的顧問官?」。他的9年任期被批評為「他更將目標設定在本身的地位保存與利害上。隨著時勢沈浮,顯露出與國內外政治勢力勾結行為的人物。恐怕他將被記錄為在朝鮮雇用的顧問官中,最没有成果的顧問官。」最後一事無成客死朝鮮。 最後附帶說明「長勝」輪船的來歷。該輪是1865年3月5日左宗棠以捕盜名義委托總稅務司美里登向英國購買輪船一艘,排水量195噸,其餘規格不詳。本輪被用於截擊太平天國的糧路與由台灣運輸米糧供軍需,後編入福建水師為運輸艦。「長勝」的船名來自華爾的「常勝軍」,所以英文船名是Volunteer,有些人不了解望文生義說李仙得因在清廷碰壁,自雇義勇軍來台征討番人,就成為笑話。「長勝」輪與台灣關係密切,許多開山撫番的文獻記載都出現該輪。李仙得9月6日搭乘「長勝」輪船自廈門抵達臺灣府並在次日會見道台,所以「長勝輪」是停泊在安平港。
(註1) Davidson, James Wheeler,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London and New York : Macmillan & co.; Yokohama [etc.] Kelly & Walsh, ld. 1903, pp115-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