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
|
歷史全景畫廊(3-002
)
Benjamin Sewall號紅頭嶼事件(一) Brig Benjamin Sewall沒有標準中文譯名,此處根據音譯為「本傑明賽沃爾」,台灣日日新報則翻譯成「興賒敏蒐」。(註1)Brig是指雙桅橫帆船,通常以前綴置於船名前。Benjamin Sewall的船名來自她的股東,一名80歲的波士頓商人,這艘船也是Sewall家族的資產。根據勞氏船級社1893年版的登錄資料﹕本傑明賽沃爾號是一艘木製帆船,call sign為JQKT,由美國麻州Brunswick的Ponnell船廠建造於1874年完工,排水量官方登錄為1,434噸,淨重1,362噸,長202呎、寬38.9呎、深24.1呎、船籍港為波士頓。 (註2) 本傑明賽沃爾號於1903年8月25日從新加坡裝載委託的柚木出發預定前往上海,由於颱風季節船長決定避免航行淺灘礁石多的台灣海峽改從台灣東岸北上。1903年10月4日本傑明賽沃爾號抵達台灣南端的鵝鑾鼻(Garambi)燈塔,此時燈塔掛出旗號傳達颱風的信息,但船長卻一時看不懂這面旗號的意義,等到重新打出才終於搞懂,但此時已經來不及轉向,本傑明賽沃爾號一頭撞入台灣東海岸的暴風圈範圍。 10月5日在狂風巨浪下本傑明賽沃爾號所有的帆索桅桿都傾倒,尤其所載的原木因浸水重量增加,可能讓船隻翻覆。船長傑克·霍爾斯塔(Jack Hoelstad)下令棄船,23名船員分乘兩艘小艇分別由船長與大副約瑟夫·莫里斯(Joseph Morris)各帶領一艘離開,本傑明賽沃爾號則沉沒於紅頭嶼南方距離40英里處。兩艘小艇中由船長帶領的一艘搭載包括船長妻子May Hoelstad與姪女Helen Piper,二副Stenke﹑管家S Hanoy﹑菲律賓籍水手Bartholomew Pinas﹑模里修斯籍水手Clovis Vignot及其他不知名的3名水手與1名華籍的Cabin Boy漂流至台東加祿蘭被日本警察收容,日方得知發生船難,在第一時間派須磨丸(註3) 於10月10日從打狗(註4) 出發去現場搜救,並將船長一行人帶到基隆交給淡水的美國領事館處理。(註5) 對於失事的消息西方傳遞的很快,在須磨丸出發前一天的10月9日勞埃德 (Lloyds) 公司就已經從安平向倫敦發電,並在10日刊登於世界的媒體,只不過當時把船難地點誤認為是澎湖。文中稱只有一艘救生艇包括船長共12人獲救,據此可知這是根據從台東加祿蘭傳來的消息。(註6) 另一艘救生艇則漂流到了紅頭嶼(今日稱蘭嶼,西方人稱之為Botel Tobago,菸草島之意)。根據生還船員的敘述由於當地原住民雅美族的阻撓,(註7)救生艇不得靠岸而遭大浪掀翻,包括3名美國籍(大副Joseph Morris, 三副Thomas Pickle, 黑人水手Henry Adam, )﹑1名智利籍(水手Peter Johnson)與2名華人(木匠Wo Bing, 廚師Ah Hing)與三副的日本籍太太等7人溺斃,生還者包括1名俄羅斯籍(William Reinwald)﹑1名菲律賓籍(Julian Salio)及3名日本人(林重藏﹑岩田鹿太郎﹑青木由藏),生還者被原住民押往島上,後來日本警察尋獲赤身裸體﹑傷痕累累的俄羅斯人及菲律賓人,他們對外界宣稱遭到原住民的虐待。 美國海軍亞洲艦隊派遣了USS Wilmington (註8)與USS Don Juan de Austria (註9)兩艘軍艦分別在10月13日與17日來到台灣南部然後前往紅頭嶼,日本海軍通報艦宮古號(註10)也在18日趕來現場由艦長代表日本政府宣示主權,並帶來20名日本警察登陸協尋,在19日到28日的搜尋中找到了倖存的3名日本水手,其中青木由藏與岩田鹿太郎分別做了證詞,控訴紅頭嶼的蕃人攻擊救生艇,還奪取艇上的金屬部件造成艇的破損沉沒,令多名船員溺斃。(註11) 岩田的證詞為美國駐台北的副領事蘭伯特(AC Lambert)取得,並在11月7日寫信向當時總督府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要求嚴懲不可寬貸,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媒體報導17日蘭伯特發電給美國駐橫濱領事館的總領事E.C.Bellows報告被殺害美國人的名單,及美艦派遣的狀況,還說兩艘日本船也被派來搜索。在這篇以「漂流者被殺害了嗎﹖」為標題的報導中記者還根據達飛聲所著的《日本公報》(Japan Gazette)詳述了紅頭嶼的位置,歷史,並說「紅頭嶼以對外來者不友善而名聲不好」。(註12) 12月7日亞洲艦隊司令羅伯利·伊文斯(Robley D. Evens)少將派出炮艦安納波里斯號(USS Annapolis)號到淡水要參與調查本案,給日本總督府施壓。當時媒體的標題是「可能對日本進行質詢,關於襲擊Sewall船員的調查。炮艦已被派往福爾摩沙。詳情就等這個政府」,這已經是炮艦外交等級的威脅。(註13) 當時許多西方媒體把紅頭嶼原住民與食人族或獵頭族畫上等號,或在標題上用「謀殺」的字眼。(註14) 連紐約時報都在標題中稱﹕「水手被野蠻人殺害!」(註15) 好像已經坐實殺人犯的罪名,但檢視事件過程,原住民其實並未直接動手殺害任何人,但在這種氛圍下,雅美族變成萬國公敵而百口莫辯。 其實本案的處理方式在日方內部不是沒有爭議,因為警視總長大嶋久滿次認為這是原住民習俗,懲罰不足以儆校尤,無法保證以後不再犯。總督府參事官則建議逮捕一兩名主犯判處死刑,大嶋認為雅美族言語不通無法問供沒有證據,而且實際上並未殺人,無法判處死刑,建議不如以行政處分拘留主要分子或燒毀住屋器具為佳。順此思路外相小村壽太郎提出六﹑七年前一艘日本船漂流到德國屬地的島嶼遭遇類似狀況,當時日本即要求德國討伐當地原住民及燒毀住屋。由於有前例可循,就此定案。(註16) (下集續)
(註1)〈搜尋美國遭難船〉,《臺灣日日新報》,1903年10月15日,日刊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