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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全景畫廊
蘇布倫號東引觸礁 英國P&O公司的豪華客輪SS Sobraon (蘇布倫號,當年翻譯為蘇羅安號) 於1901年4月自上海出發原預定經香港前往倫敦,船上載有280名旅客與船員, 於24日因濃霧視線不良於東湧島(即今東引島)西引土塘南方的一處海蝕溝(或稱小北固礁,或雞礁)觸礁,失去動力而逐漸沉沒,船上所有人員均安全獲救, 5月8日宣佈棄船。 根據勞氏船級社1900年Steamers的資料,SS Sobraon由蘇格蘭Greenock的 Caird & Company所建造,1900年4月完工,船東為 Peninsula & Oriental Steamship Navigation Co. Ltd. (半島東方輪船公司,俗稱大英火輪船公司或鐵行輪船公司),船籍港為Greenock。排水量4,411總噸﹑滿載7,382噸, 鋼質船身長450呎﹑寬54.2呎﹑深31.6呎,動力系統為6汽缸蒸氣主機﹑1,055公稱馬力﹑雙軸雙槳。(註1)
根據倫敦海事調查庭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更多關於「蘇布倫號事件」的事故過程與細節:
報告附件:
1901年4月23日淩晨1點37分,“SS Sobraon”號離開上海經由香港前往倫敦,船上共有210名船員,總共70名乘客,郵包和大約800噸的貨物。她在淡水中前部吃水20呎5吋。 後部20呎8吋。天氣很好,有輕微的東北風。
下午4點10分領港離船,船隻朝向她既定的航向全速前進,在清晨5點18分她通過鐘聲浮標來到距離Bonham Island(白節島)燈塔1浬處。早上8點,她距離Elgar Island (下三星島) 1.5浬,中午她估計在北緯29° 32 '東經,東經122° 31 ’,已行駛了140浬,北魚山在南10° 50 '西距離約42浬。水流是順向流速估計大約1節。下午2點58分, 北魚山上的燈塔位於北緯79 '西經,以標準羅盤是允許1度西的偏差。到了下午5點30分Finger 礁在N59° W. 向距離6浬。下午3點的航線已改為西南32度, 下午5點30分船長發現該航線的誤差為1又1/4偏西,或比他允許的多了四分之一度。這實際上是他上一次曾駕駛過在北魚山和Turnabout(牛山)之間的同一條航路, 在晴朗的天氣這其實是正常和適當的航路。下午5點30分與Finger 礁距離估計六浬,繼續西南32度的航線,船以14節全速前進,晚上8點座標估計為北緯27° 49 ′, 東經121 ° 38′,這只能從離開Finger礁之後的航線與航行距離去推算船位。
夜晚是陰沉黑暗與多雲的,晚上10點30分,船長下去休息,留下三副在甲板當值。在下去之前他寫了夜令簿,指示在午夜和淩晨2點的時候,如果船的航線太靠近, 或者天氣變得陰沉,或者看到陸地,就打電話給他。二副Ridgway先生值午夜的班,他讓三副拋了一次鉛砣測水深,報出深24潯/泥漿。淩晨兩點三副又拋了一次鉛砣測出水深28潯, 查看海圖他得出結論,這艘船大約有1.5浬過近的偏向,他寫在夜令簿裡報告船長,但沒有更改任何航向,船長也沒有上甲板,船隻還在繼續全速前進。
夜很黑多雲,雖然淩晨1點30分左右一艘汽船的燈光正駛向東北方向,估計有2浬遠,那艘船之前在14浬外(晚上10點30分)看到過,燈光在近5浬外仍然可見。淩晨3點18分, 在全速前進時,二副上了艦橋,船突然撞上了東湧島,然後被發現籠罩在霧中。主機全速倒車,船長來到甲板上接手。主機停止,乘客們被叫去聚集在上層甲板,咖啡,餅乾, 和毯子分發給他們,救生艇被降到水中,發射了求救信號,兩艘艇分方向出發去尋找合適的登陸地點以及可能的援助。與此同時乘客的行李與郵件都被搬上了甲板。
乘客開始排隊登上救生艇,每艘船都有一名負責幹部。船長終於確定了他的確切位置,人們被暫時召回船上供給一頓飯。最終,乘客﹑郵袋以及一名武裝警衛一起登上三艘戎克船, 其中裝著郵袋的那艘船安全抵達福州,另外兩艘由於海面波濤洶湧沒有辦法航行,又回到島上把旅客放下,在29日被轉移登上Coromandel號(另一艘P&O公司的郵輪), 並安全抵達香港。
這艘船終於在5月份被放棄了,船長與船員被送回家,沒有人喪生。船長在5月8日離開了,他已經盡他一切所能了。船隻已經徹底損失,她的價值是16萬, 現在擁有者是他們的保險公司。
從以上的證據顯示船隻損失的原因是在下午5點30分通過Finger島時沒有做好S.32 W.的航線,當船長在午夜2時被報告船位有1.5浬偏差時,他沒有來到甲板, 根據航行指令他必須登上甲板,建議全速並離這些島5到10哩,但他估計他仍能在8.5浬的距離通過。
有人向法院提出,事故可能是由於不正常的海流所引起的。在參考這兩份檔案,其副本如附件這是在調查過程中產生的,這些是案件的事實和結論。 McKenzie先生代表委員會向法院提出以下問題:
Scrutton先生隨後代表業主向法院發表了講話,Botterell先生代表二副和三副,Nelson先生代表船長,McKenzie先生代表貿易委員會,之後判決如下:
法官R.H. B. MARSHAM。評估員A. RONALDSON,KENNETH HORE。」 (註2)
(註1) 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 1891, by Lloyd's Register Foundation, Heritage & Education Centre, pp:SMY-S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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