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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全景畫廊
荷蘭與西班牙人的差別 西班牙人與荷蘭人在大航海時代先後登場,並都曾在台灣建立據點,讓我們產生一種印象以為兩者都是海商的典範,其實彼此有很大的不同。荷蘭東印度公司雖然獲得武裝、徵稅、司法、諦約、發動戰爭等類似國家行為的授權,但VOC畢竟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面對的是股東,必須以商業利益為優先。 西班牙則不同,完全是皇帝的意志,以維持帝國的榮光與傳播天主教為優先,貿易獲利是次要甚至可有可無的。西班牙人在美洲獲得大量白銀並非要拿來亞洲買奢侈品而是必須送回母國償還債務的利息,這些債務很大一部份是因腓力二世鎮壓低地國獨立與支持天主教所產生的龐大開銷。因此西班牙政府立法限制白銀流往亞洲的數量,每年只允許兩艘船,而且是用於維持殖民地的開銷而不是作為貿易採購的資本。當然殖民地官員獲得薪餉後可能向華商採購絲綢在離職時帶回國牟利,但這畢竟是個人行為,而且數量受到法律嚴格的限制。所以若有人以為當時西班牙大帆船舳艫千里﹑川流不息來往於太平洋兩岸進行白銀貿易,可能是過度浪漫的想像。 荷蘭人的大員是商館,要用來賺錢的,必須將本求利。西班牙人的雞籠則是皇帝的領土,因為帝國的面子而存在,這更像是中國「朝貢外交」的概念。所以補給雞籠有個專有名詞叫做「馬尼拉救濟」(socorro de Manila),顯示其非牟利的性質。雞籠若照荷蘭人的獲利標準早就該撤離了,不會等到1642年荷蘭人來攻打。 反觀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商業上獲得善性循環,船隊規模愈來愈大,能夠藉由分工降低成本與風險產生更大效益,尤其當武力足以保障航路安全,貨船就可以少裝火炮把艙位空出來裝貨,達到更佳經濟效益。這是西班牙人所無法企及的。圖為西班牙裝滿白銀的Galleon大帆船從墨西哥太平洋岸港口阿卡普爾科(Acapulco)出港開往馬尼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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