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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戈登來雞籠探煤
南京條約簽訂開放五口通商,英美法輪船大批前來遠東,燃煤需求大增,需要就近尋求適合的煤礦供應,雞籠一向以煤產豐富、煤質優良聞名,所以成為目標。 1847年英國皇家海軍少校戈敦(David MacDougal Gordon)率軍艦「保皇黨號」(HMS Royalist) 號(註1)來雞籠勘查煤礦。戈登是皇家海軍水文部門的人員出身,以其專業在艦隊中擔任調查地理水文的任務。 戈登的報告「台灣島東北部煤的調察」Observations on Coal in the NE Part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在6月26日在英國皇家地理學會宣讀引起高度興趣,報告中詳述了雞籠煤窑位置與港口的交通煤窑的地勢與採掘活動,他形容當時煤田開採似乎為無政府狀態,山邊到處挖有洞口,方式都很原始(拖籠坑式),遇有阻礙或困難就廢棄另覓他坑開挖,許多有價值的煤棄置坑底,造成浪費。他並且觀察當地的地貌與資源,對如何改進採煤有過一番研究。 由戈登的報告可以瞭解當時以田寮港為中心,東南方大水窟以至四腳亭,及東方經圓窗嶺以至深澳坑地方,西至石硬港,隨處都可看到煤礦私挖,且煤厚有3呎的良好煤層。(註2) 同一時間另一本出版品也記載雞籠煤炭的運輸與交易情況,它的依據可能來自戈登的報告與樣品: 從福爾摩沙島的N點開始,當地人可以很容易地將煤炭處理與運輸,在雞籠放在船上以每噸5元的價格叫賣。(註3) 戈敦之後還有許多次英國人的探煤行動,譬如廈門領事館翻譯官士委諾(Robert Swinhoe,即史溫侯,或譯郇和)來台調查失蹤歐美船員的同時也勘查了雞籠煤礦,並且買了96噸煤才離開。1861年已任滬尾英國領事館副領事的士委諾在其紀錄中指出: 英商自台灣出口的貨物中煤炭居然是主要輸出項目之一,顯示禁者自禁、挖者自挖挖的事實。…..寶順洋行(Dent & Co.)購置了一艘輪船以台灣為基地,專與香港及中國各口岸來往航行,所需之煤炭,就在台灣購用居多。 (註4) 英國人的行動引起福建巡撫徐宗幹的警覺,暗中策動台灣仕紳以維護龍脈風水的理由出面請求全面禁採,甚至立石碑「奉禁 憲示私挖煤炭者立斃」,但前往雞籠購煤的洋船仍絡繹不絕,1864年(同治三年)當年仍輸出了4,315噸,往後兩年更逐年遞增,可見私挖煤礦仍然猖獗,不因立了一塊口氣嚴峻的碑而有所改變。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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