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通判署
清初於臺灣置一府三縣,本市屬諸羅縣。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諸羅北路增設彰化縣,並設淡水廳。雍正9年(西元1731年),劃大甲溪以北刑名錢穀,專屬淡水同知管理,移治竹塹(今新竹)。 其轄區自大甲溪起,至三貂嶺下之遠望坑止。雍正11年(西元1733年),設把總一員,步戰守兵一二○名,輪防大小雞籠塘訊,兼顧雞籠港、金包里。至道光年間生息日繁,雞籠逐成北部之海防重鎮。 光緒元年(西元1875年)設臺北分府通判於雞籠,掌理煤務,以近音佳字,寓「基地昌隆」改稱為基隆。 光緒13年(西元1887年)臺灣省分設3府,基隆仍隸臺北府,翌年改置基隆廳,改基隆通判為同知,領金、基、貂、石四堡,成為一獨立行政區。(註1)

那麼基隆通判的官署設在何處? 當年田寮河口有一高地上有駐軍營房,四周有隘牆圍繞,明顯具有防衛性質,稱作哨船頭,在清法戰爭時法軍拍攝該地的照片上標記有「衙門」的建築,可能就是基隆通判署的所在。 1900年後因日本人整建基隆港讓海岸線輪廓完全改變,現在已看不出高地的樣貌,其位置約當今天的文化中心與基隆市政府,也就是該地從清代開始就是基隆市的行政中心,歷經日治到今天都沒有改變。


(圖說) 位於哨船頭的基隆通判官署衙門。



(註1)內政部網站基隆市歷史 https://www.moi.gov.tw/cp.aspx?n=13910 (最後瀏覽: 2023/0207)